名字不能再乱叫



  “广场”、“花园”、“中心”、“城”……这些称呼,楼盘不能随便叫!昨日,某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建筑物的命名,必须具备与通名相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化率等.另外,地名的命名、更名要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

  楼盘名称是面向市场的窗口,一个亲和力、给人以审美愉悦的名称,是开发商绞尽脑汁所追求的.可以说,楼盘命名已成为房地产营销不可或缺的利器.

  正因为如此,加上社会上贪大恋富摆阔风气的影响,楼盘命名中出现了“假、大、奇、古、洋”等怪现象.黄宏小品中的经典台词——有个土包称座山,挖个坑就叫湖,撒泡尿敢说是温泉——生动再现了当今房产业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巴掌大的地方也被称作“广场”,连棵草还未种也叫“花园”,动辄“中心”遍地“城”——广东省计划用法的形式从源头上遏制随意命名的现象,可以理解,但立法就能解决问题吗?

  早在1996年,该省地名管理部门就下发了《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管理并清理非标准化地名的通知》,对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提出十条具体意见,对命名为大厦、广场、村、花园、城、中心等名称的商住大楼和住宅区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绿化面积、地点等都作了规定.也就是说,我们缺少的不是法规,而是落实.

  事实已经证明:楼盘命名,“管”不胜“管”.只要“花园”仍是审美的焦点,只要“广场”还是住户的需求,只要“中心”能显示尊贵,开发商在楼盘命名时就会千方百计往这方面靠拢.再说了,那么多政策都撼动不了房价,谁会在乎命名上的那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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