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google中国快餐店



  前一阵,网友“雀雀”走进了长沙河西一家刚开业的煲仔屋吃晚饭.“嘿嘿,店名有点意思,叫‘谷歌’.”饭后,她返回头才看到这个有趣的名字,并写进了秀客.
  
  店主:不是连锁店
  
  “雀雀”把她的见闻丢到秀客后,立刻引起了红网网友的好奇,并建议“去跟google举报吧”,有的认为“很经典”.还有的网友说仿效此法,去开××服装店.
  “我们这个店子不是连锁,刚开不久.”今晚11时,“谷歌”煲仔屋店主在电话中说,“我们又不是大酒店,只是一个20多个平方的小店子.”
  
  律师:没构成侵权
  
  “现在尚无充分证据表明这家煲仔屋构成了侵权.”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激扬在接受采访时说.打开“谷歌”网站,可以看到“google ;谷歌”右上方有个“TM”标志.
  据许激扬介绍,在中国,“TM”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而®,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许激扬说,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从以上看来,谷歌尚未得国家注册,所以快餐店的行为现在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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