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6018888
软件著作权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的材料: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为防止填写错误由我代理机构代填)

2、 申请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1)公司申请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机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申请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军部所属单位申请的请直接联系我公司软件事业部010-62651706-607

3、 软件的鉴别材料提供如下:

(1)源程序;

将需登记著作权的软件全部源代码全部复制到WORD文档中,标注页码,留其前40页和后40页源代码,中间页的源代码全部删除;源代码不够80页的请全部提交,有关重要技术信息或机密的部分可用斜杠“////”代替。(注:提供到国家版权局是60页,有行间距的要求,您可直接复制80页由我公司专业审查员为您审核并修正)

(2)文档即软件的《使用说明书》或者是《设计说明书》;

将该软件的文档复制到WORD中(文字、表格、图片均可),标注页码不要目录,取其前40页和后40页,中间内容全部删除;不足80页请全部提交。(注:有我公司专业审查员为您审核并修正)

(3)备注:如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源程序和文档,所涉及的机密信息占提供文件百分之五十的,可选择例外交存,例外交存方式如下: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4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国家机构实施);(注:有我公司专业审查员为您审核并修正)

B、提交源程序的前20页和任选连续的60页;(注:有我公司专业审查员为您审核并修正)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4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30页。(注:有我公司专业审查员为您审核并修正)

4、 其他相关文件(由审查员通过网络传给经办人并进行指导)

5、 特案:

转让:需要提供著作权转让合同;

承受: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

继承: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时限:

 

25-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