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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更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要的材料: 

 

5-9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两张一寸)、简历(18岁至今)

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房发票、企业住所证明表)

拟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联系方式:座机电话、邮编、地址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时限:

 

名称核准:  2-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前置许可:  视许可项目而定

入资:      1 工作日

网上登记:  2-5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预约:      1-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工商登记    5 工作日

刻制印章:  2 工作日

组织代码:  1 工作日

税务登记:  1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