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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设立

    分支机构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分公司:公司自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有企业名称

 

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所需材料: 

1.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

3.隶属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5.隶属企业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注:以上1-7项需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1寸照片2张、简历(18岁至今)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8.企业联系方式:座机电话、邮编、地址

 

(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办理时限:

名称核准:2-10个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前置许可:视许可项目而定 

网上登记:2-5个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预    约:1-10个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工商登记:5个工作日 

刻制印章:3个工作日 

组织代码:1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