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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备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材料:

 

5-9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两张一寸)、简历(18岁至今)

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房发票、企业住所证明表)

拟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联系方式:座机电话、邮编、地址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时限:

 

名称核准: 2-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前置许可:  视许可项目而定

入资:      1 工作日

网上登记:  2-5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预约:      1-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工商登记    5 工作日

刻制印章:  2 工作日

组织代码:  1 工作日

税务登记:  1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