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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更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要的材料:

拟定5-9个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两张一寸)、简历(18岁至今)

投资方的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资信证明

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房发票、企业住所证明表)

拟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联系方式:座机电话、邮编、地址

 

外商投资公司办理时限:

名称核准:     2-10  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前置许可:     视许可项目而定

发改委:       20    工作日(视区县、项目类型办理)

商务委:       25    工作日

网上登记:     2-5   工作日 

工商预约:     2-10  工作日

工商登记:     5     工作日

刻制印章:     2     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 1     工作日

税务登记:     1     工作日

财政登记:     1     工作日

统计登记:     1     工作日

外汇登记:     20    工作日

开立银行账户: 视贵司办理情形而定

验资:         5-10  工作日

工商换证:     5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