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及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责任



  侵犯企业名称权是现如今市场上非常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市场竞争的激烈,让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越来越严重,国家为了维护竞争和平,为了维护市场治安,加强了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但是仍然有很多企业不了解企业名称权,以至于到更后损失惨重。那么哪些是属于侵犯企业名称权以及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今天,先知中国起名网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话题。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以及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法律责任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

   (1)将他人的字号作为自己的字号注册使用。对于那些在同一区域擅自使用他人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其企业名称,并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对于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将他人字号作为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字号加以登记的话,就不能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来进行保护。因为我国企业名称(商号)采取的是区域登记注册制。即:由每个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该区域内的工商企业的注册登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主管、负责全国公司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只有在登记区域才具有企业名称和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2)将他人字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81号)第四条的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该《意见》规定了两种侵犯商号权的行为方式:

   a.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b.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根据《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权利人必须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由工商管理机关负责查处,撤销其擅自使用的包含权利人字号的企业名称。

   认定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者商标专用权,应当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或商标注册时间;

   (2)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会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这种误认既包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也包括造成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拥有人与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的错误认识;

   (3)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比较,哪个度更高;

   (4)申请注册商标或者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是否存在抄袭。模仿他人等主观恶意;

   (5)企业名称使用方法不当,包括故意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部分,以及故意将企业名称缩写,取其显着部分放大,构成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在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中,在仅被允许使用注册商标时,故意同时使用商标权人的企业名称,造成商品产地混淆的;

   (7)其他使用已登记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对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带来损害的情况。

   由此可见,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受法律保护。只有两者其中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才会产生冲突,而且,这种权利冲突是可以依靠法律途径给予解决的。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对于侵犯名称权的损失及赔偿额的计算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专门规定。

   2、行政责任。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在处理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案件中,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先知中国起名网给大家整理的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一些知识,大家一定要好好学习一下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介绍,知法懂法,才能够让自己的企业更好的发展。

       延伸阅读:公司起名必知企业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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