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必知企业名称权



  名称权?到底什么是名称权?

  名称权一般指的是企业名称权。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人格权。在公司起名过程中,必须要了解企业名称权,以防给自己企业今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公司起名必知企业名称权

  随着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的不断提高,行业打假类案件不断增多。诸多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方普遍有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前日一潍坊朋友来电咨询,有点沮丧,称自己被打假了。

  原来他在当地经营一家名为“大风车”的幼儿园(下称潍坊大风车幼儿园)多年。近日,该园收到一封来自北京的法务函,称北京某公司(下称北京大风车公司)享有第1531916号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注册商标为“大风车”汉字及拼音组合(下称引证商标),保护类别是第41类。潍坊大风车幼儿园自2007年开园至今,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影响该公司在潍坊地区的扩张经营。该函要求潍坊大风车幼儿园在5日内停止一切侵权措施,主动联系调解、赔偿、加盟事宜。函后附有相关法律条文。

  目前当地工商局已经到潍坊大风车幼儿园进行了调查。

  案情基本明朗,这是一起商标权与单位名称权的博弈。我们近几年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该案需要关注三个点:

  1.商标权与名称权孰先孰后?商标权源于《商标法》,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并且不得侵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名称权来源于《民法通则》。如果潍坊大风车幼儿园成立时间在引证商标的注册之前,那就不构成侵犯该引证商标的专用权。

  2.有没有突出使用?如果名称权在商标权之后,那就要看该幼儿园在使用自身名称过程中是否存在突出使用引证商标的情形。该案中,北京大风车公司和潍坊当地工商局指向的侵权行为是该幼儿园的正大门口上方悬挂“大风车幼儿园”六个大字。我们认为这六个大字的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并没有突出使用引证商标,此行为属于潍坊大风车幼儿园对自身名称权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引证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3.是否会产生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性?考虑到引证商标是普通商标,没有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幼儿园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度。潍坊大风车幼儿园在使用自身名称过程中,不但标明了地域,而且没有突出使用引证商标,那么,入园孩子的家长或者其他当地的普通公众不可能误认为该园是北京大风车公司开办的,即本案很难构成“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法定要件。

  基于此,潍坊大风车幼儿园可以将我们的意见告知当地工商局和北京大风车公司。如果当地工商局坚持继续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等权利,我们可以提供全程的法律帮助。

  名称权的法律特性:

  (1)从主体看,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可以享有名称权。个体工商户的号类似于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公民所使用的别名或代号,而个人合伙的字号则类似于从事共同经营的两个以上的公民所共同使用的一个别名。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这是它与公民姓名权的显著区别,也是人身权不可转让原则的一个例外。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取得名称权。

 

公司起名必知企业名称权

  侵犯他人姓名、名称权的几种形式:

  (1)干涉。包括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其姓名或名称;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使用,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名称,如要求他人放弃其笔名或艺名;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变更,强制他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等。

  (2)盗用。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即构成盗用行为。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称参加社会活动等。盗用他人姓名或名称进行活动,往往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3)假冒。所谓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是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的姓名或名称,或利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或名称参与民事活动,以牟取私利。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对外营业中用以表彰自己的标识,而且是一个企业商业信誉的载体,它能够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品牌经济的效应不断凸现,“傍”现象也越来越多。希望各企业能够认真阅读以上关于名称权的文章,以便能够及时的维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篇关于名称权的简要介绍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能够对各企业主有所帮助。推荐阅读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起名大全



商标注册排查
驳回风险评估
商标查询
欢迎拨打先知对咨询电话:
010-56018888

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