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品牌命名:给消费者一个“好彩头”



       在儒家正统思想中,“师出有名”已经是根深蒂固。“名”,在中国五千年文化中拥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可以这样说,命名,从古至今都是大事。

       如今,人们的消费习惯正在发生着变化,他们不再停留于仅仅获得更多的物质产品,而是越来越多出于对商品象征意义的考虑,在购买者的眼中,商品不再是某种物的符号,而是一种与他们的个性、地位、品位联系在一起精神上的符号,人们购买这种商品不仅仅是因为它有用,而且是为了显示自我和与众不同,从而追求心理上的满足。这就在无形中给品牌命名带来了难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创造出五花八门的名字,这不仅仅是为了吸引眼球,更是极力制造一种氛围,去更好的迎合消费者的某些隐秘心理。了解顾客心理、获取好感、建立信任是命名成功的中心法则。我们知道,中国人从古至今都讲究一个好兆头,结婚要挑一个好日子,出行要选一个好时辰,买房子要择一个好地方,以上种种无不诠释着中国消费者的主流文化心态,消费者总是醉心于一个好彩头,所谓“情比物坚、感情无价”,品牌名称要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在品牌中进行“感情投资”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在产品命名时更要谨慎,因为产品名称具有不可轻视的销售力,它能使消费者钟情于它的背后的寓意,燃起购买欲望。有时,感情价值远胜于物品本身价值,企业在产品命名、品牌命名、企业命名甚至在销售过程中、企业管理过程中都应该注重“感情投资”,感情付出会有大回报。

       感情营销无疑是一个好方法,要抢占消费者就只有靠产品本身的魅力。同类产品在质量、价格、度等方面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就只有看产品名称了。物品是无感情的,但名称却可以凭借文字魅力包含多种哲理、蕴含多种情感。有时,消费者往往因看到产品名称时的一种莫名感觉而产生了购买欲望。可以说,产品名称中含有的情愫比商品本身更能捕获消费者的“芳心”。当产品名称能激起消费者情感的涟漪、唤起消费者内心的激荡、勾起消费者遐想或引起消费者情感共鸣时,销售就成功了一大半。产品名称对销售有极大地促进作用,有些消费者更是只因产品名称而购买,给消费者一个好彩头,可以于无形中打入消费者的内心,可谓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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