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色彩保护的探讨



专利法实行细则条第三款对外不雅设计专利的界说,是指对产物的外形、图案、色采或其连系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产业上利用的新设计。因为纯真的色采不成能成为一项设计,是以,外不雅设计包罗以下各类:

1、纯真外形的设计;

2、纯真图案的设计;

3、外形和图案连系的设计;

4、外形和色采连系的设计;

5、图案和色采连系的设计;

6、外形、图案和色采连系的设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款的划定,外不雅设计专利权的庇护规模以暗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不雅设计专利产物为准。对纯真外形或图案的设计,其庇护的规模仅是产物的图案或外形,在判定被控侵权产物与专利产物是不是不异或附近似,从而是不是组成侵权时,比力简单。而对外形、图案、色采连系的外不雅设计,判定就比力坚苦。对与专利产物外形和图案不异或附近似,色采不不异或不附近似的同类产物,是不是判定组成侵权,有分歧的定见。笔者定见以下。

根据专利法十七条的划定,申请外不雅设计专利的需要文件只有“外不雅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书”和“外不雅设计图片或照片”,专利法实行细则十八条款划定,申请外不雅设计专利的,需要时该当写明对外不雅设计的扼要申明,因而可知,“外不雅设计扼要申明” 不是申请外不雅设计专利的需要文件;该条款划定,外不雅设计的扼要申明该当写明利用该外不雅设计的产物的首要创作部位、要求庇护色采、省略视图等环境。......因而可知,利用外不雅设计的产物的色采,不是必需要求庇护色采的。即便用外不雅设计的产物的色采,不属于法定的专利权必需庇护的设计特点。只有当专利申请提出要求庇护色采时,所要求庇护的色采才成为专利权庇护的一个设计特点。这时候,色采与图案的连系、或色采与外形的连系、或色采与外形和图案的连系配合组成了该专利权的庇护规模。因为增添了色采这个设计特点的限制,与纯真图案的设计、或纯真外形的设计、或只是外形和图案相连系的设计比拟,专利权的庇护规模不不异。



1、专利申请未要求庇护色采,被控侵权产物的外形和图案,与专利产物不异或附近似,与专利申请文件中图或照片的色采不不异或不附近似的环境。在这类环境下,专利权的庇护规模仅是外形和图案的连系,判定是不是组成侵权,应按照产物分歧分两种环境而论。种环境,该产物与同类产物在发卖时,对消费者来讲,对产物外不雅的区分仅仅决议于或首要决议于外形和图案,而且该类产物早己公然利用各类色采,不会仅因色采不异或附近似而组成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只要外形和图案与专利产物外不雅设计不异或附近似,应判定组成侵权。例如德律风机,消费者采办时,除斟酌品牌和其内载的功能、机能指标外,对外不雅选择首要斟酌外形和图案,德律风机早已利用多种色采,色采选择是因人、因利用情况而异。若是以专利申请未要求庇护色采而规避侵权,明显缩小了专利权的庇护规模,背反了平易近事行动中的公允原则,有悖于专利法的立法主旨。

立体产物良多属于这类环境。种环境,该产物与同类产物在发卖时,对消费者来讲,区分不但决议于产物的外形和图案,并且还决议于产物的色采,不不异或不附近似的色采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认误购。固然产物的外形和图案与专利产物的外形和图案不异或附近似,只要该产物的色采与专利申请中图或照片的色采不不异或不附近似,则应判定为不组成侵权。例如外包装设计。外包装的外形、图案和色采三者对消费者区分认购商品的主要水平差未几,固然外形和图案不异或附近似,但色采不不异,就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若是把这类产物判定为组成侵权,则是将“不要求庇护色采”酿成了“庇护所有色采”,这本色上是扩年夜了专利权的庇护规模,对社会公家不公允,一样有悖于专利法的立法主旨。



tag:

《强大词语成就强大品牌》

全案1000万元咨询费王思翰顾问致胜心得

先知15年 服务6国 500+全案客户

用词语的力量让你更加强大

适合人群:创业者、企业家、营销人员、策划文案、广告从业者

15年战略咨询
服务心得
/ 12大先知中国
工作原理

扫码购书68元顺丰包邮


139 1126 7588

139 1187 5858

商标注册排查
驳回风险评估
商标查询
欢迎拨打先知对咨询电话:
010-56018888

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