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大师



  姓名学在古代就已经盛行,现代也有很多遗迹可寻,然而在营销领域,真正研究品牌命名的顾问并不多,更多人关注的是营销理论、营销实战以及广告策略。事实上,现代品牌命名渐渐成为一种快速升温的学科,现代品牌命名策略不单单是给某一产品取个名称,实际上,“品牌命名”是一种高难度的思考过程,是品牌定位的深入过程的开始。我们之所以说“品牌命名”,而不用“产品命名”,就是因为“命名的过程”是一个将市场、定位、形象、情感、价值等转化为营销力量并启动市场定位与竞争的过程。品牌名称,不是一个简单的记号,它能强化定位,参与竞争,而且还以其可能隐含的形象价值“使某一品牌获得持久的市场优势”。

  而在品牌命名领域,先知中国无疑是追求的品牌命名大师。先知命名实验室是龙头三大专业命名机构之一,90年代开始服务客户,先知正式注册于2005年,自它成立以来,已为5000多家公司及个体业主提供了上万次的命名服务。尤其擅长本土企业定位策划及命名,对中国文化及商业环境有系统的研究,因此成为国际企业实现中国本土化的命名公司。的案例有:韩国喜来健、美国Amsted、美国HayDay Farms、韩国LG、韩国SK、西班牙 El Corte Inglés、韩国Wonandwon等中文的本土化命名,或为其子品牌提供命名。国内企业案例有首开集团、朵唯、中国一汽、工商银行、三星集团、中信出版社、新华联合、华冉集团、京博集团、鼎基矿业、金茂威斯汀、长虹集团、乐天玛特、西奥中心、晶城秀府、香港新龙头、远洋地产、红旗乳业、申达集团、金盛福、新辣道、南京扬子、国电、常州化工、中石化、唐山启奥。先知命名实验室事业群拥有不同领域里的顾问,如语言学、图像设计、营销战略、品牌策划、法律等,拥有的品牌及文化顾问,如清华培训顾问王思翰教授。

品牌命名大师

  品牌命名是品牌定位的深入过程,然而如何才能为品牌起一个好名字?

  每个品牌都有自己的定位和价值取向。20世纪更伟大的营销理论之一的特劳特《定位》理论要求企业有正确的定位。品牌名称必然要符合企业属性,表达品牌的定位和价值,便于传播的一体化。

  1、符合品牌核心定位。

  每个品牌都有自己的定位和价值取向。20世纪更伟大的营销理论之一的特劳特《定位》理论要求企业有正确的定位。品牌名称必然要符合企业属性,表达品牌的定位和价值,便于传播的一体化。

  2、与竞争对手区隔化。

  龙头战略管理大师波特(Porter)认为,企业的竞争必须实现差异化。即比竞争对手提供“与众不同的主张”(USP)。目前我国主要商品已进入相对过剩的经济时代。企业大规模生产的结果是产品单一,差异不明显。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现在企业正经历全面的“同质化”。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本意识的强化,消费者要求产品能体现自我个性。如果没有差异化,品牌将淹没在 “人民的汪洋大海”,都成为“同志”。

  3、符合目标顾客价值审美个性。

  按波特(Porter)集中化竞争战略理论,企业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主攻某个“特定的顾客群”和“细分市场”。

  当今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社会逐步细分:BOBO、中产……中还划出许多亚。笔者断言,今后的社会将步入CLUB经济时代,每个小群体都会围绕“自己”的“组织”,消费“自己”的品牌,在“自己”的“地盘”活动。

  龙头市场营销中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是消费越来越从共性消费向个性消费转变。可以说,面对细分,消费模式步入多品种、小批量时代。就是同一群落的人群消费同类的产品也有不同的动机和感受。企业如果拿不出新招,细分市场,采用二维、三维战略,创造细分,满足目标顾客差异,而仍然沿用平面时代的 “一体化”无细分战略,将必死无疑。品牌名称必须符合目标顾客的审美。

  4、与良好视觉的图案和符号相配。

  “好马配好鞍”。有了一个好名称后,还要一个匹配的图案和符号。 品牌顾问大卫爱格(David a Aker)认为,“一个成功的符号或标志,能整合和强化一个品牌的认同,加深消费者对品牌的独特印象”。例如“耐克”(Nike)的钩型商标,充满动感,与名称相得益彰。

  品牌命名常见的几大误区:

  1. 品牌名称跨越文化与地理能力弱

  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语言文字不同,风俗习惯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审美情趣不同,对于一个品牌的认知与联想也有很大差异。若品牌不能超越地理文化边界的限制,那将成为品牌运营的巨大障碍。实践中,因不同地域间的品牌称谓与传播不符合目标市场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导致销售受阻,甚至还影响到了品牌形象。例如,百事可乐的宣传语“与百事一起重视活力”,在德国被译作“与百事一起从坟墓中走出”,如此传播品牌,其效果可想而知。全龙头更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因其一个叫“诺瓦”( va)品牌在西班牙语中是“不走”或“走不动”的意思而在讲西班牙语的国家受阻。后来,通用公司将这一品牌改为拉美人比较喜欢的“加勒比”(Caribe)才打开市场。

  2. 品牌命名有雷同现象

  品牌名称雷同,是实施品牌运营的大忌。因为品牌运营的更终目的就是通过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超越竞争对手。若品牌的设计与竞争对手雷同,不仅消费者难以辨识,而且还会增大品牌的传播费用,降低品牌传播效果(企业在宣传自己的品牌时,自觉不自觉地为竞争对手的雷同或相近品牌进行了宣传)。如此,将难以达到更终超越的目的。

  3. 品牌名称缺乏美感与力度

  过于平淡,通俗,缺乏美感与力度的品牌,不符合与时俱进的审美情趣和道德观念。诚然,在旧中国流传下来的一些老品牌,其格调也不算高,如“王麻子”、“狗不理”等,但它们都有是那个旧时代的产物,是与当时的社会文化一致的。

  如今的社会文化环境与过去有了明显不同。广大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和审美情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此时再出现怪而俗的低格调品牌,就会因为与当代文化氛围不相一致而适得其反。不仅如此,低俗的品牌也与我国《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款(不得使用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商标) 的相关规定相悖,难以核准注册获得商标权,从而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4. 品牌称谓过于直白

  品牌命名蕴含着产品质量的精良、功能突出、效果显著等意义有利于诱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这原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也是品牌设计中广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设计原则。

  但是如果品牌设计时过于直白而明显的自吹自擂,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暗含着对其他同类品牌的贬低(如XX王、XX霸等)就会让消费者感觉到高不可攀、或者难于认同。这将模糊了消费者的识别和判断,不符合消费者心理的品牌设计,其结果也必然在消费者逆反的心理抗击下制约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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