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老农和老农果园之争



 一个叫“果园老农”,另一个叫“老农果园”。虽说是两个厂家的产品商标,可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就很可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了。这不,“果园老农”商标的所有权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认为“老农果园”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而将“老农果园”的商标所有人北京金良平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全全食超市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诉讼要求。

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起诉称,公司对3个与“果园老农”相关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金良平公司未经公司许可,在与公司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全全食超市销售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构成侵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调查、制止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付10万元整;二被告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老农果园”商标中文部分与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商标中文部分“果园老农”在文字顺序仅有所调整,英文部分的中文含义基本相同,且金良平公司涉案商品与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享有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和呼叫部分相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对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上述三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关于金良平公司的“合理使用”已申请注册商标和无侵权故意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其与涉案商品上使用的“老农果园”商标图案一致在29类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在201198日就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原因是与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第44869586804239号商标近似。但2012813日,金良平公司再次就同样的“老农果园”商标图样在同类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金良平公司在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后,应对其“老农果园”的商标侵权风险由充分的认识,金良平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同时结合其申请号为8093131号的“老农果园peasant orchard”商标的注册申请情况及其仅在涉案商品背面下方非显著位置使用其“金良平”图文组合商标的行为,可以认定金良平公司攀附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涉案三商标的意图明显。

全全食超市销售涉案侵权商标,亦构成侵权,对全全食超市是否应承担除停止侵权外的法律责任问题,现无证据证明在收到起诉书之前,全全食超市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商品属侵权商品,在其能够证明涉案侵权商品系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为金良平公司,金良平公司亦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全全食超市仅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全全食超市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明知涉案商品系可能侵犯金果园老农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专用权,仍继续销售,对此,全全食超市除停止侵权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后法院判决,金良平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全全食超市立即立即停止销售侵犯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商品;金良平公司和全全超市分别赔偿金果园老农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7.8万元和2000元;金良平公司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就其行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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