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的十大认定标准



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品牌来讲,特别是新兴品牌,品牌命名是非常关键的。对于消费者低关注度和财力有限,没有大量资金去打广告的,品牌命名是更大的广告。广告的目的无非是让消费者记住你,记住你的品牌名。如果能让消费者在次看到和听到一个陌生的品牌名时,就让消费者记住,无疑是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广告。
    那么,品牌命名标准是什么?先知中国作为本土命名机构先驱者,对于近几年品牌效益逐渐在中国企业中树立起的利益链,先知认为品牌名成为行业品类的代表,这是更高的命名境界。毫无疑问,可口可乐是品类命名的经典。消费者一想到喝可乐,就是可口可乐。企业需具备,消费者一看品牌命名就能马上联想到它们所代表的品类境界,品牌命名也能让消费者产生关于产品带来的利益和好处。又可分为产品功能利益、产品情感利益、产品体验利益和产品精神利益。在先知中国王思翰老师的各种论述中,对品牌命名的重要性也给予了大量篇幅的强调。


    再者,所谓品牌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品牌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机构认证认可,那么,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品牌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品牌具有较高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品牌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品牌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品牌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品牌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品牌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品牌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品牌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品牌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十)自品牌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品牌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品牌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一个品牌名称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熟悉的,有意义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记忆和印象,能够在品牌和产品、企业之间能够建立联系。中国的所有企业,特别是新进入品牌,都应该把品牌命名放到企业战略高度去考虑。品牌名称也应该受到保护,不但在本国、国外的法律上能够得到保护,即能够在进行注册,从而得到注册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在市场竞争意义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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