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名称禁带“双语”



  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日前下发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通知》要求,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不得带有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双语"、"艺术"等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并严格控制幼儿园的班额,实行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并加大对非法学前教育机构的查处力度。在规范管理行为中,要求根据

职责和管理权限,建立市教育局对示范幼儿园、各区市教体局对一类以下幼儿园的动态检查管理制度,在检查中对幼儿园实行黄牌和红牌制度,对达不到示范标准要求的,将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超限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红牌并取消示范幼儿园类

别;在托幼收费管理中,要求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借以搞科研为由向家长收取实验费或特色费、推销相应的学具及教材。同时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公示和公开电话举报制度。

  对于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兴趣班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在一日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实行兴趣班申报备查制度,必须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及"兴趣班备查表",经各区市教体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招生;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进行珠脑心算、早期识字和双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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