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楼盘不可随意称“小区”也不得随意取



浙江省宁波市17日起公示《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规定今后新楼盘新开发住宅项目不能随便取名了。

       据了解,《规划》的范围为宁波市中心城区,在这个范围内编制地名分区规划,或确定道路、住宅、商用建筑物(群)、桥梁、广场、专业市场、各类自然地理实体、风景名胜古迹及其

他大型构筑物的名称。《规划》规定,城市地名一般由专名加通名组成,比如天一广场,"天一"为专名、"广场"为通名。城市中两侧设门牌的道路,采用"大道"、"路"、"街"、"巷"、"弄"作通名;

长度在4000米以上,以"路"或"大道"为通名的道路,可以分段,如中山路可分为中山东路、中山西路。

       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区,可用"小区"作通名;而达不到"小区"要求的住宅建筑(群),可用"园"、"院"、"里"、"苑"、"坊"、"庄"、"村"

等作通名。以商业、商务办公为主体的建筑,可用"大厦"、"大楼"、"商厦"、"楼"作通名,以商业、商务办公为主体的建筑群,以"中心"、"广场"和"城"为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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