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月底开始规范医院名称



  按照省卫生厅规定,从10月30日起,医院名称必须规范。水平达不到的不能叫“中心”,私立医院院名不能带“省、市、县”等字眼。

  据介绍,医疗机构冠名的基本格式为:省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冠名为“河南省加识别名称加通用名称”;省辖市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冠名为“省辖市加识别名称加通用名称”;县(市、区)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冠名应为“县(市、区)加识别名称加通用名称”;乡(镇)卫生院为“县(市、区)加乡(镇)名加中心卫生院(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为“所在区(县、市)名加街道办事处名加识别名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人设置的个体诊所,名称中必须显示诊所法人姓名。

  民办医疗机构想申请冠名“河南”、“豫”以及跨市行政区域名称的,须达到标准。医疗机构水平达到所在地区的先进水平时,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并要经省卫生厅核准。

  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医院,今后将不会有“男科”、“女科”、“男子”、“女子”等字眼出现在医疗单位名称中,也不允许医疗机构以谐音、形容词、组合词等形式模仿本行政区域已经核准的现有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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