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生活条件的是好了,不过压力也随之增大,很多人不在满足上班的那点工资,大都出来自己创业。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往往努力辛苦了很久离成功就差一步时,运气的影响至关重要。这就是为什么都当下商家对新开公司起名重视的原因之一,好的名字起先有个好的开始,好的彩头。公司名称作为企业文化的代表,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那么在给公司起名时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先知中国起名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

公司起名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1.公司种类 凡是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形态的不同,对内对外所负的责任也不同,所以各国公司法为保障交易安全,都有类似规定。

  2.公司所在地的名称 亦即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但外商投资兴办的公司、“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全国性公司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3.公司的行业特点或营业种类 亦即从公司的名称应显示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行业性质。

  4.具体名称(商号) 是公司名称中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也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特定化的标记。

  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部分是公司种类,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l. 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禁止同类业务的公司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名称的排他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即: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对于其他的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般与公司开业登记同时进行。

  需要在设立之前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要有以下三类公司:

  一是非经行政当局许可不得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意欲进入许可证制度控管之下的行业的公司;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管制之下的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如由大型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有:

  1、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2.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4.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为商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登记的程序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

  以上对公司起名时注意事项有哪些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公司起名的知识,欢迎你在此继续浏览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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