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马年中外企业命名的六个共同的特点



    企业命名一般是以企业创始人的姓名或有吉祥意义的、响亮的、寓意丰富的词汇来确定。纵观中外企业命名所体现出的社会文化,抛开历史、人文、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社会文化差异,中外企业命名体现出的社会文化、企业文化有六个共同的特点:
一、目的性
    企业活跃在社会市场的每个角落,针对的是企业的经营者及企业产品的创造者和消费者,那么企业命名的使用范围指的是该命名体现出的社会文化的“区间性”。例如,中国清末时期的企业命名所体现出的社会文化是以历史时空为界定;各国企业命名所体现的民族文化以种族不同为界定;各个企业的名称则有自己的专指性,即那种产生于企业,与企业相互依存,虽然与社会有广泛联系但仅能生存和使用于企业这个活动区间的文化。企业名称无论如何都离不开企业这个主体。所以,在企业命名有一定的区间性,它必然与企业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又深刻的体现出企业命名在时空上的社会文影响。
二、依附性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以人为本,认为“人者,五行之秀气也”⑦,有“人为万物之灵”⑧的记载,说的是尊重人性,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与西方古典学派的人本管理理论十分贴近。企业命名所体现的社会文化在中外的文化背景上具有共通性。企业就是在人际关系中与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相联系,不断发生矛盾和碰撞,又不断地得到调和、妥协,达到统一。所以,企业名称都依附于人的理解进行确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三、社会性
企业植根于社会,属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细胞,细胞依附肌体而生存。企业的名称属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与社会文化紧密相联,它们之间相互产生影响。企业的命名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但在社会大文化背景下,处于的从属地位,重脱离社会文化的企业名称没有生存的可能,与社会文化背道而驰的企业文化必然遭到取缔。


四、区间性
    企业命名具有鲜明的目的性,紧紧围绕企业自身的发展为其目标服务。惟此别无其他选择。中外企业“创”、“造品牌”的行为决不是仅仅要起个好听的、响亮的、特别的名字,而是把这个企业名称与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盈利和企业的声誉息息相关。所以,企业决策者在给企业命名时的目的要明确,不能受到其他企业名称的干扰影响,要充分体现企业的自身特点。
五、普遍性与差异性
    企业作为法人,就具有拟人性,不仅表现在承担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这个主要方面,还表现在自己的经营思想、经营理念、组织形式、管理制度、经营目标等。那么,企业文化的这些内容对于企业名称都具有运用的普遍性,但对具体的企业之间来说,企业文化具有差异,甚至千差万别,他们的企业命名也就各有千秋。看到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销售及发展形势喜人,就企图用和他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名称而使自己企业的形势好转,这是侵犯了他企业的知识产权,是违法的行为。
六、可塑性
    企业的名称是受社会文化影响的产物,所以,企业的命名如果不适应当下的社会文化背景,就可以在一定基础上的挖掘、改进和创新。企业的名称有相对的稳定性,特别是在社会运行机制没有发生重大变革和企业自身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阶段。但是,在生产关系调整变化过程中、在企业改革、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的名称作相应的更换也是十分可行的。
    现在国内不少企业出现更名热,也是中国企业由内向型向外向型发展发生质变的一个信号。也就是说,这是摆脱在发展初期命名中的汉语地域局限或其他疏忽、与国际商业惯例和其他国家的文化习惯对接的需要。出口商品面对的是陌生文化背景下的消费者,如何避免误读名称引起的购买心理障碍,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是企业经营者再也不可掉以轻心的大问题。创业之初决策者在命名上的随意性与偏爱,在封闭条件下往往看不出来,一旦企业发展到要面对市场的时候,就看出了当时文化视野的狭小,明白了名称是企业文化的深层问题。所以企业名称作为企业整体的化身,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掂出了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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