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起名的两种方式



  我们在给单位的时候,严格意义上可分为两种方式。

  单位起名根据国家统一的原则,都由单位主管部门来确定,单位自身无权确立或更改名称。那时单位名称的构成绝大多数为三段式或四段式 。

  所谓三段式,就是地名 + 经营业务名称 + 单位组织形式,如上海汽水厂。所谓 四段式 ,就是在 三段式 上再加上财产责任形式,如国营南京无线电厂。

  用这两种方法单位起名,一方面可看出单位是属于全民所有制,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制,明显显示出计划经济的色彩;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单位的所在地及本单位生产什么产品,但根本看不出单位产品的度与竞争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单位起名及其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是在单位名称中出现了商号。如北京四通集团,其中 四通是单位商号。而且作为区别不同单位的单位名称,基本构成变为 两段式 ,或是地名 + 商号,如西安杨森 ;或是商号 + 经营业务名称,如春兰空调 ;或是商号 + 单位组织形式,如海尔集团 。

  而无论哪种两段式,商号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识别经济主体的主要样式,单位名称实际上是指商号。只有商号才是单位名称中的形象要素,是可以用名称专用权加以保护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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