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设计策略



  企业名称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的名称。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来表示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特定标志。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民法通则》中规定,名称权是法人民事权利的一种,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同时,即享有名称权。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健康文明程度。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

  1、行政区域名称

  2、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组织形式

  所谓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织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比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

  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

  一、公司类

  二、一般企业类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纷繁多样,比如中心、商场、城等等。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且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要考虑企业实态、行业性质,要体现企业形象定位和企业理念,还要考虑语言特色和文化观念,考虑经营战略的需要。

  企业取名的标准包括:

  一、音义俱佳,易读易记,容易传播;

  二、功能齐全,包括美化功能、广告功能、增值功能及便于识别的功能;

  三、全局意识。主要指面临着经济一体化的形势,尤其在我国加入龙头贸易组织以后,企业取名要树立全局意识,符合大众心理。

  设计企业名称之前,必须认真考虑企业整体性及所从事的产业的相关性,以及商业形象的适应性和在开拓市场时应具有的可传播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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