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方法



外不雅设计专利的侵权鉴定方式归纳综合起来首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对照法

直接对照法包罗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物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力,采纳这一方式应出格注重作比力时直不雅的结果较差,出格是用笔划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物后的视觉结果有必然差别,不克不及把这些图片视觉结果的差别当作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物的差别。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儿出产的外不雅设计专利产物直接与被控侵权产物比力,这类比力的结果更好,也更易作出是不是不异或近似的判定,但需注重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儿所出产的产物是不是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很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竭产物设计,现实出产的产物与申请专利时的产物常常有些转变。是以,用产物作直接比力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不异或转变的地方,由于外不雅设计专利庇护的规模是以申请核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

交叉对照法

交叉对照法一般较合用于与公知公用产物有紧密亲密联系关系的外不雅设计专利。在实际的糊口中,很多产物设计者,老是在鉴戒已有的公知公用产物根本长进行产物设计。当几小我或几个企业都参照某个产物进行新的立异设计时,后来设计的产物或多或少老是与在前的公知公用产物有很多不异或类似的地方。在这类环境下,判定他人的产物是不是组成侵权,应作一交叉比力。具体方式是先将被控侵权产物与已有公知公用产物作一比力,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物作比力,若是被控侵权的产物更接近于专利产物则一般组成侵权,更接近于公知公用产物则不侵权。经由过程这类交叉比力来剔除公知公用产物部门酿成的不异,不然,对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允的,极可能将不是专利权人的设计规模给变相扩年夜到其庇护规模。

视角对照法

视角对照法是指从分歧的视野角度往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物的异同。外不雅专利的视图凡是有六个面,若是对称的另外一面不异,可省略此中一面,现实利用时不容易见的底部或背部也可省往。是以,有的图片可能只有四个面或五个面。在比力异同时,起首应看主视图,然后比力侧视图或俯图,对很多产物俯视与仰视的异统一般不是很主要,但对较小的产物,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易见部位,常常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定其异同。

对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物,还应注重其透明状况下的视觉结果。外不雅外形不异,但另外一产物采取的全透明的设计,其视觉结果可能差别很年夜,从而使两件外形不异的产物不容易混合,不容易区分,此时不克不及等闲作出不异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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