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贾平凹案



 名人很生气:贾平凹与“平娃、平凹”抢注风

                                                            论贾平凹案

      事件发生在2012年作家贾平凹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就有公司将“平凹”以及自己的小名“平娃”注册成商标一事向媒体说明。据了解。陕西省商洛市一家广告公司已经将“平凹”二字注册成功,商标中包含了字形和读音,使用范围包括歌曲集、报纸、杂志、新闻刊物、印刷工艺品、印花用图画、年画、邮票、照片等九大类别,使用期从201277日到202276日,同时贾平凹的小名也被开发成工艺品系列的商标,还开发出一系列与贾平凹相关的产品。

除此之外,西安的一家公司也将“平凹”商标抢注为酒类商标,目前正在异议阶段,贾平凹的代理律师要求商标局驳回西安公司商标注册的申请,对于自己的名字被抢注,贾平凹有些担心,他说“抢注了商标却从未跟我打过招呼,别人以为我在外面开了工厂、投了资,他们打着我的名号,把我的书籍打包成礼品,又把我写的字印到这些礼品上,这是用我的原创作品为他自己的产品来发财,我感到气愤也很无奈。”

对于这些抢注事件名人作家很无奈,在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只要申请人申请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也没有与他人的注册在先原则冲突,国家商标局就会予以审核通过,并初审公告,若在3个月内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国家就会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就会对所申请商标获得所有权。

当今社会人民不习惯于用长远眼光来看抢注商标的现象, 但恰是这种行为既暴露了中国商标法的不完善,又暴露除部分商人对商标概念领悟下急功近利的行为。大量的商标纠纷为名人带来困扰更为企业的品牌运营发出警示。首先企业商标应尽量规避可遇见的法律纠纷,以免累计企业品牌本身,尽管企业会借助引发争议和分歧的品牌标志方便开启市场,但品牌形象的争议性会伤害消费者对企业文化的认可,进而牵制企业的转型,甚至使企业发展面临瓶颈,例如乔丹体育使用有争议的商标,即便在国内不构成侵权,但其要走出将面临痛苦的抉择,甚至失去以乔丹品牌开阔国际市场的空间,而不得不在国外换取其他品牌商标,显然,这无疑将导致企业品牌、商标和企业文化传播等方面的混乱和管理协调的成本。

当前国内部分人士习惯以赌眼光抢注商标,力发展成公共资源的标志,是源自现行商标法的不尽完善。事实上,导致商标抢注变成生意和争议商标获得支持,恰是商标注册的激励不相容,如尽管商标法对商标注册人商标三年不使用将撤销之规定,但一般是不申请撤销便不予理之。从而致使商标抢注增加了正常商业活动成本。同时,当前商标法尽管规定诸如县级以上地名、公共人物人名等不能随意注册外,但商标注册和监管部门往往基于商标注册的收费性等而执法不严,如贾平凹这一人名在去年注册成功后,暴露了商标注册部门在国内外商标注册人名的管理不善,若人名注册需本人申请才可,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商标注册之乱像,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借助目前频发的商标纠纷,推动和规范商标监管市场,使其走向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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