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规范中小 不得以人名命名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哈尔滨市中小,哈尔滨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对已审批的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于应该撤销的学校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于10月底前予以规范。据

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以人名命名学校。

  据了解,随着哈尔滨市城区改造,以及教育改革和学校网点布局调整的不断深入,使得学校数量和都发生了一定变化。由于管理没有同步跟进,出现了学校随意命名、不够规范以及使用混乱的

情况,存在“空挂”校名等问题。

  新建学校一般包括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新区开发配套学校、新农村建设配套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新建学校等。市教育局要求,新建学校应由区教育局以文件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包括学校命名),经市教育局审

核论证后,以文件形式给予正式批复;需要撤销的学校一般是生源极其困难无法存在的学校,或在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中空闲出来的学校。对于准备撤销的学校,区教育局要以文件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

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撤并工作。今后,没有学生的学校要一律撤销,不准再保留空校名。

  据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学校一律以文字形式命名,中学以序号形式命名。学校命名除与学校所在地街路、村镇相同外,也可使用具有一定寓意的词语,但不得使用国家、省、市及

其象征的名称。应简洁清楚,避免使用生僻字、乡俗俚语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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