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商标起名技巧



  一般来说,公司创立时都会有自己的Logo商标,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为新产品开发而遇到品牌命名、商标起名的问题。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是形象、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的综合体现,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商标起名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其目的,是为了能够进行商标注册。而与其他起名不同,商标起名必须满足商标注册查询能通过的条件。

  目前,商标起名不能通过商标注册查询的主要原因,在于名称与其他已注册名称有近似,造成商标注册申请失败。近似度的判断一般是由商标局来人为判断的,可能3个人就有3种不同的判断。在商标起名过程中,选择注册成功率较高的名称,就能更好地避免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下面,先知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古筝商标起名技巧。

古筝商标起名技巧

  古筝商标起名,更好的是文字商标。

  一般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案。但是,我们建议您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更好是以文字为主。这是因为: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现有商标(包括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的查询是以文字为主的。这样就很难判断您的商标图案是否与某个现有的商标图案相同或相似。在注册商标时包含商标图案,无疑中大大地增强了注册商标申请被拒绝的概率。同时,即使您的申请被批准,今后他人控告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例如,麦当劳就数次成功地在法庭上阻止其它商标使用与其商标中相似的金黄色弯弓的图案。这意味着这些商标的主人必须放弃他们目前已注册的商标,重新设计并申请新的注册商标;

  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一个更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文字是否与其它商标中的文字相似。假如您成功地注册了某一文字商标,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他人使用同样的名称来推销其产品或服务的权利,而不管其商标的图案与您的商标图案有甚么不同。这实际上已达到了您注册商标的目的;

  除了极少数广告投资极大,设计极为特别的商标外,人们一般很难记住某个商标的图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商标图案与产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您的客户所能记住的,还是您的商标的文字内容。注册文字商标,能够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在今后使用注册商标时,您可以把已注册的商标(带有® 的标记)与未注册的图案商标同时使用。直观地看,这与您将商标图案与文字一起注册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而且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您今后需要对商标图案进行修改时,您并不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历史证明,商标图案修改的频率,要远远大于商标文字修改的频率。

  当然,如果您设计的商标图案确实与众不同,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那您应该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就将它包括在内。另外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图案商标与文字商标分开来单独注册。这样,即使图案商标的注册遭到拒绝,或是今后图案商标受到他人的商标侵权挑战,也不影响您注册的文字商标。

  古筝商标起名,商标独特性非常重要

  商标元素组成的标志一般是一个单词,这个单词在您使用前并不存在。 在商标审查中,这个问题被称为“ 显著性”、即 独特性。这是令很多中国的人士迷惑的地方,他们都喜欢选大家知道的词,如“联想”、“中华”、“长城”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不好的商标立意。

  企业商标这一单词所包括的内涵和信息量,应该全是有关这一企业的。公众视听觉接触到这一标志,脑海所反映的全部是有关这一企业的信息,绝不会有其余杂七杂八的信息干扰企业的信息传播。相反,如果这一单词是既有的,是原本有意义的,那么公众接触这一单词时,脑海反映的这一单词的信息就费解,影响企业信息准确清晰地对外传达。

  这类品牌名差异性也不易保护,还会导致歧义,有时往往一个词在美国是褒义的,有可能在伊斯兰国家是贬义的,不符合龙头通行的原则。比如国内的“帆船”地毯在出中遭到很大障碍,因为帆船英文“Junk”除了帆船的意思外,还有垃圾、破烂的意思。上海的白象电池也有同样遭遇,因为“a white elephant”

  是”无用的东西“。可见,四海皆可行的国际品牌名更好是本身无任何意义的英文单词。 如 IBM、飘柔 、就是好的例子。

  古筝商标起名宜拼读简单,音律优美,朗朗上口、容易记忆和口头传播

  事实上,日本产品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开始,在国际市场上所向披糜战无不胜,除了众所周知的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团队精神等原因外,日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国际化的企业视觉识别亦是重要原因。日本的绝大多数国际企业的品牌标志与标准字,均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设计,如 YAMAHA、HONDA、KENWOOD、PANASONIC、SONY、 TOSHIBA 、CITIZEN、SEIKO、NISSAN、TOYOTA、CA N、RICOH、CASIO 等。南韩、美国、德国等成功企业与品牌也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如 IBM、AT&T、AST、MOTOROLA、SIEMENS、LAWPANEL、INTEL、SAMSUG、DAIWOOD 等,台湾自创的国际中的KENNEX(网球拍)、PROTON(彩电——在美国挑战并击败SONY)、ACER(宏基电脑)等均是按上述国际化原则企划的。而在本土很有名的,但未进行国际化的绿力、新东阳等基本上还是局限在华语地区营运,向外拓展乏力。

  可见,国际品牌不论是英语国家的还是非英语国家的,一般都得取个英文“洋名”。衡量是不是振兴民族工业,主要看在本国市场是否抵住洋品牌的入侵;是否能把本国品牌打到洋人家门口去;是否在范围内比洋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更高。一句话,比洋品牌厉害,与取不取洋名无关。而真的要成为跨国企业,产品畅销,不取洋名反倒是不行的。取“洋名”不仅能为国际化作铺垫,同时也能大大提高品牌的品位。试想,长虹的“Changhong”标志与康佳的“Konka”标志,贴在同样的电视机上,哪个更有品位呢?

  古筝商标起名,字号(商号)与品牌商标一致

  目前,在发达国家里,将商号名称特取部分用来做为商标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普遍采用的做法。如日本的“日立”、“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

  目前中国大陆的法规禁止本国企业使用非本国以外的语言,包括英语作为字号 (TCL是个令人蹊跷的例外)。可以确信,这项规定早晚要改变的。商标和商号属于企业战略,企业是应从长计议的。

  古筝商标起名,避免与任何的商标相似

  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在先权利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谁先使用一个商标,谁就拥有该商标。因此,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另一个商标的权利,就看谁先使用这个商标。

  但是,并不是任何两个相同的商标都不允许同时存在。这时,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另一个标准是,新商标的出现是否会让个商标的客户错误地把个相同的商标当成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是在完全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顾客群,并且有着不同的销售渠道,那两个相同的商标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对那些的商标并不适用。比如说,如果您使用麦当劳的商标甚至是相似的图案去卖汽车,这看起来似乎与麦当劳卖的快餐风马牛毫不相干,法庭仍然会判您侵权。事实上,即使是法庭更终的判决对您有利,您也很难有精力和财力与一家大公司在法庭上周旋,等到法官判决的那。 所以说,在选择商标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避免与任何的商标相似。否则的话,会给您带来无穷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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