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制剂品牌命名



  当今的制药业已经慢慢地、坚定地认可品牌是强大的财富创造者、价值的载体,这种变化尽管很慢却在发生着。随之而来的是,对品牌的审视也带有更大的战略性目的。当管道式操作产生的利润越来越小,而范式操作的力量更大时,制药业面临的根本性挑战之一就是模式转变,即将现行的利润更大化转变为品牌更大化的模式,以便在专利技术保护到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这就要求在制药企业对品牌价值彻底进行评估,重新思索如何建立、管理和更大化品牌价值。

  作为品牌宣传的个公共行为,品牌名字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品牌命名作为品牌的一个因素,将于其生命周期内长久发挥作用。尽管产品的包装、推广和定位都在不断地改变,品牌名称却是稳定的,因此它是品牌的焦点所在。

  为药品进行品牌命名已成为一种艺术与一种科学。几十年来,为药品起名都不像现在这样复杂。以前市面上的药品没有现在那么多,商标没有那么多,为药品起个全新的名字很容易。如今,药品的名称渐渐呈现出一种“定式”。由于家庭医生和手拿医生处方的消费群体是医药公司关注的重点,品牌名称也变得具有预见性了,同一个类别下的许多品牌名称都很接近。起名是一门科学,既要考虑到产品的共性,又要考虑不同药品的特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为农药制剂品牌命名。

农药制剂品牌命名

  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一、有效成分种类相同的农药混配制剂使用同一简化通用名称。

  二、简化通用名称应当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一般由2-5个汉字组成。

  三、混配制剂简化通用名称一般按以下原则命名:

  (一)采用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全称、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可代表有效成分的关键词组合而成。

  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关键词见附件4。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在简化通用名称中可以使用同一词头或关键词,不同之处在标签有效成分栏目中体现。

  (二)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之间插入间隔号,以反映混配制剂中有效成分种类的数量。

  (三)有效成分的词头或关键词按照通用名称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简化通用名称含有某种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全称的,应当将其置于简化通用名称的更后。

  (四)简化通用名称应当尽量含有一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全称,其选取基本原则如下:

  1.通用名称为2-3个汉字;

  2.与产品中其他有效成分相比,所选取的有效成分在我国生产、使用量相对较大;

  3.与产品中其他有效成分相比,所选取的有效成分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大,或者潜在风险较高。

  四、按照第三条命名导致简化通用名称与条的要求不相符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简化通用名称:

  (一)调换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关键词的排列顺序;

  (二)以产品中所含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文字为基础,针对该种有效成分混配组合,调换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可代表有效成分的关键词及其排列顺序;

  (三)针对该种有效成分混配组合,选取与产品中所含有效成分通用名称无关的文字作为该种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代表关键词,其排列顺序也可以调整。

  五、简化通用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容易与医药、兽药、化妆品、洗涤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品等名称混淆的;

  (二)容易与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俗称、剂型名称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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