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日期的意义?



 商标初审公告日期的意义?

 

初审公告是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所以说,商标初审公告日期确定,意味着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审查过,初步审定并公告了。接下来就是三个月的公告期,一般商标局审查员通过该商标后,就会对商标进行预排公告期,这时候在商标网上是可以看到的,因此,你有可能提前看到自己商标的初审公告日期,而不是非等到该日才看到。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初审公告期是三个月。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商标初审公告日期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商标出生前公告期内无人异议,三个月后就注册公告,然后就是等待发证了。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更后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所以,遇到商标异议后,要积极的进行商标异议答辩,说明理由、摆明证据,尽力争取让商标局认定自己的商标申请,予以核准。商标初审公告制度,一方面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

 

如果遇到他人申请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似的、可能造成混淆的商标,我们也可以在商标初审公告日期之后提出商标异议,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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