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在申请注册后,如果通过了初步的审查之后,会经过3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在这期间任何对该商标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都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那么如果自己的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给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对商标申请人来说,可以选择答辩也可以选择不答辩,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但从异议实践的情况来看,商标申请人如能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是有一定帮助的。

 

商标被异议如果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偏向异议人。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异议答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在限期内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2、阐明性及在先权利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3、反驳近似性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4、对异议理由逐条反驳,提供证据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实践中,还会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例如,曾经有某自然人针对国内一家的饮用水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通知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支付20万元作为代价换取其撤回异议。

 

还有的情况是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例如,某公司原本就在仿冒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得知对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后,就提出商标异议,阻止其注册。然后,趁异议裁定期间对方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商标异议程序并不是每一个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历的程序,被异议了也不要慌张,准备好证据及时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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