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命名的原则与规则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作为无形的资产,在给商标命名时商标的通过率成为了首先要考虑的难题,虽说可以找专业的公司来解决,但基础的商标命名的原则与规则还是得有一定的了解。本文我们就来了解下。

  商标命名的原则

  1.通俗易记、易懂

  商标是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标示,必须要简单易懂,不能有生僻字、多音字、自造字。

  2.无不良联想

  商标字词都是比较好的意思,可以有实际意义,也可以没有实际意义,但是不能有不良的联想。

  3.结合审查规则

  商标命名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还要结合国家《商标法》和国家商标局的审查规则。

  4.不用网络热词

  网络热词都有生命周期,被互联网无限放大度,甚至有被用滥的情况,而且随着热度消退会很快被淡忘,一般不建议采用。

  5.不傍身

  傍既不利于商标审查,也摆脱不了山寨品牌的感觉。

  6.尽量做到商标性

  商标名称确定时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下,看有无大量出现。但更重要的还是要看是否有同行用类似的商标名称,避免发生侵权。

  7.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了。集中展示自己的身份、技术、价值、效果等等

  8.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的时候还要考虑消费者的心理才能赢得市场。

  9.有美感,有寓意

  商标命名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包含较多的信息。

  10.具有可保护性

  可保护性就是商标名称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则,所以在进行商标命名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两点:一是要考虑被命名的商标是否有侵权其他商标的行为,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被注册;二是要主要该商标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

商标命名的原则与规则

  商标命名的规则

  1.尽量避免常见词汇

  我国现有有效商标注册已过千万,如果不在命名的时候好好思考,而使用较为普遍的大众词汇作为名称注册,由此造成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高。因而,商标命名的时候需要对词汇的日常使用有一定的了解,在其具有显著性的基础上做到一定的性、独特性。

  2.不要使用禁用词汇

  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名称如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等等情形,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增加字词改变原意

  有的客户在想好商标名称或者已经在使用的情况下,才发现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是又不愿意放弃这个商标。此时更好的方法就是在原名称的前后加上具有显著性含义的字词,或者替换原有商标中的部分字词,能够使中文商标的整体含义具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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