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vi设计的原则



 品牌vi设计(Brand)就是俗称的产品牌子,它是卖者绐自己的产品规定的商业名称,通常是由文字logo设计、标记、符号、图形logo设计和颜色等要素或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它用来识别一个卖者或卖者集团的产品,以便于同竞争者的产品相区别。品牌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含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商标等概念在内。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用言语便可以完全和清楚地表达出来的部分,即名称或字词。例如“可口可乐”(COCA—COIA)、“七喜”(7—UP)、“松下”(PANASONIC)等等的名称和字词可以通过口语明确地表达出来。品牌标志是品牌中不能用言语清楚和完整地传递的部分,它是一种标志、符号和图案,消费者只有通过视觉才能完整地了解它。日本的“本田牌”(HONDA)轿车的品牌标志的主体是一个儿童字体的英文字母“H”;日本“丰田牌”(TOYOTA)轿车的品牌标志是英文字母“T”、“O”、“Y”、“A”的重叠复合体,代表着“TOYOTA”;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品牌标志的主体由排在上下不同位置的两个字母“V”和“W”组成,代表着"VOLKSWAGEN"的品牌名称。而商标名称是一个组织的法律名称,例如:“上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EORDMOTORCOMPANY)等等。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商标依其度的高低及声誉的好坏,具有不同价值,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

 
  品牌的命名和设计,是构成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效果有直接关系。一个好的品牌,包含着丰富的想象力,给人以美的享受,使人过目不忘,给品牌使用者带来竞争优势,促进产品销售;反之,一个不理想的品牌,使人觉得俗气,不愿多顾,过后就忘,甚至令人生厌,会给品牌所有者带来商品滞销之苦。因而,正确地认识品牌及其作用,合理地设计和利用品牌,是企业产品竞争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品牌设计过程中,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简洁醒目,清晰可辨
  来自心理学家的一项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从人们接受到外界信息中,83%的印象通过眼睛,11%借助听觉,3.5%依赖触摸,其余的源于味觉和嗅觉。基于此,为了便于消费者认知和记忆,品牌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简洁醒目,清晰可辨,使品牌能在一瞬间吸引消费者的注意。适应这个要求,不宜把过长的和难以识别的字符串作为品牌名称(冗长、复杂、令消费者难以理解的品牌名称不容易记忆),也不宜将呆板、缺乏特色感的符号、颜色、图案作为品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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