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的五个基本原则



logo商标设计除具有高超的美术vi设计技能外,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如政治经济学、市场学,美学、销售心理学,材料工艺学、语言学等,因为商标是规范化了的图形、色彩、字体的富有典型个性的视觉整体。logo的设计不仅仅是一般的图案设计,在这寸方之地,要体现企业的精神、企业的特征、商品的特性,经营思想等等,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商标的特性是商品性和艺术性的结合,既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以是具有商业性的记号,也可以说是企业信誉的凭证,促进建立和提高企业度的手段,它力求体现产品品质个性,力求强化人们的与记忆,中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现代工业化国家,有好多的企业把商标与标志混为一体,即运用一个符号来代表企业和商品,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更好地、更集中地树立企业与商品的vi形象设计,使外界对企业的印象更统一。

  1、识别性

识别性是商标的更基本功能。由于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因而决定了商标形式法则和特殊要求,这就是具备各自独特的个性,不允许丝毫的雷同。美国造型学家安海姆,鲁道夫说:“任何一种作品的内容都必须超出作品所含的那些个别表象。”也就是说作品形象必须具备一促诱惑力。使人们的认识向作者需要的方向去集中。鲜明生动的形象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给人心理上的回味,在回味中得到一种心理上的享受。商标可以具有企业名称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作用,名称名字虽然可以使人看懂,可决不能在人们心脑中建立一个清楚有力的固定的、统一的形象。只有富于创造性,具备自身特色的商标,才有生命力,如同旗帜一样鲜明、醒目而有力。个性特色起.越鲜明,视觉表现的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越深,保持的时间就越长。

  2、传达性

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商品的记号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给公众留下美好的、独特的印象。这个“含义”和“信息”来自设计师对企业各方面的深刻了解,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规模历史和产品的性能、用途、销售对象、价格、生产工艺等等,选择更有代表意义的一“点”,运用夸张、概括、比喻或暗示等手法,创造出具有象征意义的艺术形象。视觉形象的创造是以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为前提的,它必须带有消费者视觉的可视性和可读性,研究了解、掌握和运用他们的心理需求,通过无声的形象表现出来,倾诉于他们的视觉和心理之中,达到招徕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了解、辨识。

  3、审美性

席勒说:一方面合乎自然,一方面合乎理想,这就是美。

由于商标设计的艺术形式和社会功能的不同,因此它的思维方法、表现手段、艺术语言和审美观点等都不同于一般艺术创作。商标审美的更大特征是:简洁、易读、易记。由于人的知觉有一定的负荷限度,对环境的刺激有选择性的接受传递和防御拒之功能。也就是说视觉对自己感兴趣的才给以接受。人的视觉与对象的接触是瞬间即逝,视觉对形象的认识能力受到了时间和速度扼制,速度和时间要求人的视觉认识对象要快,并传入大脑而留下记忆,这就要求形象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视觉感染力。简,不要失这于简单、空洞;繁,不能流这于繁杂、琐碎。简洁中含丰富,单纯中有变化,复杂中求单纯,丰富中找简洁。 商标图案是产生吸引力的主要艺术语言,具有“货架竞争”的强烈表现力,为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假使照搬自然形态,必然失去商标的表现力,要在艺术上不断控索追求,才有可能使你的作品有鲜明的、强烈的刺激性,生动、单纯的直观性。



  4、适应性

商标在视觉传达设计中应用更广泛,出现频率更高。面对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挑战,表现形式要适合黑白与色彩、正形与负形、放大与缩小以及线框空心体等等的变化。规范化作业的目的在于树立系统化、标准化等使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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