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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应具备的备件: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面图(含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置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