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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注册资金要求:更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5-9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两张一寸)、简历(18岁至今)

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明

股东(主办单位)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房发票、企业住所证明表)

拟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联系方式:座机电话、邮编、地址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办理时限:

 

名称核准: 2-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前置许可: 视许可项目而定

入资:     1 工作日

网上登记: 2-5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预约:     1-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工商登记   5 工作日

刻制印章: 2 工作日

组织代码: 1 工作日

税务登记: 1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