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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分为:驳回和相对驳回。
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
 
 
    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我公司客服人员,我公司会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我们的意见是,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至三年的时间成本。”
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的重要性:
 
商标审查官员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存在主观性,也仅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文件进行商标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驳回复审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商标审查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商标的普遍情况,但是无法囊括所有的情况,不适用于每一个商标的特殊情况;而且《商标审查标准》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改变;
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的在先申请权将归于无效;
充分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避免他人在后注册成功后自己不能使用。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
 
驳回复审理由书
 
驳回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