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注册标记?



 什么是商标注册标记?

 

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在商标上加印“注册商标”字样,称为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不准冒用注册标记。出口商品商标应该注意的是未在该国家注册的商标,不能加注(R)的标记,否则出口商品到达该国时,即成为冒充注册商标。

 

一、“TM”和“®”的区别

 

“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TM”和“®”都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它们都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有人指出,“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是使用“TM”标识的前提。其实不然。我国法律对®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

 

二、商标注册标记的使用行为

 

商标主要是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性标志,使用商标是发挥商标标志作用的根本所在。因此,采取多样方式使用商标,是挖掘潜在商品市场、吸引消费者和实现商品价值的目的。我国商标法律对商标的使用行为作出了一些规定。《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其中新商标法及其条例,是将原法律对三年不使用商标的使用规定,扩大到了对所有商标的使用。因此,我国商标法律关于商标的使用问题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既有商标与商品结合紧密的物质意义上的使用,又有产品向商品转化以及将商品推向市场过程中的意识思维上的使用。

 

三、商标注册标记的使用意义

 

1、在商业经营环节中,商标的使用涉及与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标识的制作、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

 

2、在商标表现形式上,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物上标注或者贴附商标,还包括为销售商品而开展的必要的、辅助性交易活动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帐簿、商品交易文书等,同时,还包括为推销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广告宣传、商品展示。

 

3、商标的使用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的真实使用,还包括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的商标的,视为商标注册人自己的使用行为。

 

4、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商业经营中的蠃利性行为,还包括为树立商标形象、树立与商标关系密切企业形象所做的非蠃利性行为,比如以商标命名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比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等。在上述商标使用形式中,仅仅出于维持自己的商标而通过媒体公布等社会公开方式昭示自己商标注册情况的行为,是否视为商标的商业性使用行为,笔者认为尚需进一步研究。提出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实际上对防御性注册商标提出挑战。像防御性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商标注册人真正使用在被核定的商品上,它是对主要商品上商标专用权的被动保护方式,即纯防御性注册,这样的做法往往防不胜防,大多不会存在所核定商品上的实际混淆后果。而且还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给注册人带来极大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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