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请注意:认(承诺)缴不等于任(任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不再需要实缴,创业者不用承担责任了?

  缴纳出资时间多长比较合适?能无限期推迟吗?

  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大越好?

  公司没有全部实缴,债权人向创业者追索怎么办?

  旧制度下,执照,这就是“先证后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有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得先去找前置审批部门,取得他们的同意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但这些部门可能会说,你连公司都没有,怎么审批?创业者被推来推去,两头受堵。”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2013年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仍然对股份公司、金融企业等27个行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司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认缴登记制的确让大量的创业者眼前一亮,其优势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更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更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其次,许多的项目审批,被更大限度地缩小,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再次,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更后,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创业者请注意:认(承诺)缴不等于任(任意)缴

  综上所述,工商登记制度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新政透出“宽进+严管”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开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成本,实现了“一元钱可以开公司”。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创业者(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新政将使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事实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创业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创业者(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创业者(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要求公司的创业者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诚实守信经营,共建和谐、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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