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命名的五大误区



    富有号召力的商业命名是品牌运营获得理想效果的前提。命名需要创作,在大多商业命名运营实践中证明,名称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文字符号,对于一个品牌而言,它也是企业整体的化身,是企业的缩影和体现。忽视此命名也是企业运营的重要障碍,很多商业运营企业认为,给商业品牌命名,没有必要咬文嚼字,更无心邀请专业人为之修饰,由此,使得商业命名工作有较大的随意性,在诸多方面存在误区,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品牌运营效果。
    先知中国,作为本土专业的命名机构,一直认为富有感召力和亲近感的商业命名,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宣传的效果,还能缩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而命名更基本的作用是产品之间的区别,可以说,品牌龙头是林林总总、异彩纷呈的,不同的经营者有着不同的思想、出发点与愿望,一个成功的商业品牌往往都有一个美妙的名称,但并不是所有商业品牌命名都是恰当的, 有的甚至可以说走入了误区,以下是先知中国为您列出几种常见的情况。
    1. 命名有雷同现象
    名称雷同,是实施商业运营的大忌。因为商业运营更终目的是通过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超越竞争对手。若命名与竞争对手品牌太过雷同,不仅消费者难以辨识,而且还会增大品牌的传播费用,降低品牌传播效果,同时企业在宣传自己时,也不自觉地为竞争对手的雷同品牌进行了宣传,如此,将难以达到更终超越的目的。
    2. 名称跨越文化与地理能力弱
    由于各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语言文字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对商业品牌的认知也有很大差异。若不能超越地理文化边界的限制,那将成为商业运营的巨大障碍。 

    3. 名称过于直白
    名称蕴含着产品质量,功能显著等意义有利于诱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这原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也是商业品牌名称中广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设计原则。但如果命名时过于直白而明显的自夸,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暗含着对其他同类品牌的贬低,就会让消费者感觉到高不可攀、或者难于认同。这将模糊了消费者的识别和判断,不符合消费者更商业品牌认定标准,其结果也必然在消费者逆反的心理抗击下制约其发展壮大。
    4. 品牌名称缺乏美感与力度
    过于平淡,通俗,缺乏美感的商业品牌也不符合与时俱进的审美和道德观念。诚然,在旧中国流传下来的一些老品牌,但它们都只是那个旧时代的产物,而如今的社会文化环境与过去有了明显不同,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和审美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此时再出现怪而俗的低格调品牌,就会因为与当代文化氛围不相一致而适得其反。


    5.求财,求洋心理
    一些企业往往喜欢用诸如“发”、“利”这样的字眼,也许是出于抱着吉祥、顺利的想法, 但消费者会心甘情愿地让别人从他的腰包里掏钱吗?还有些好端端的中国企业,起一个古怪、难记又没有意义的外国名字,故弄玄虚,非要国人把它视为发达国家的企业,现代商业营销已经处处讲求以消费者为中心、满足顾客的需要,所以作为企业而言还是不要过分透露出追逐利益,崇洋的意图,以热爱消费者为好,而不要透射出一种对立关系,“和为贵”。
综述以上,先知中国总结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可以断言,一个优秀的商业品牌不仅属于直接相关的经营者、所有者群体,而且与广大的消费者群体更是紧紧联系在一起,所以无论怎样讲,商业品牌名称都不能单纯地被视为符号,它是一个鲜活的、极富特性的东西。从学科角度讲,名称是与市场营销学、广告学、管理学、语言学、社会学等现代学科广泛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在确定商业名称时,应要仔细斟酌并耐心加以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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