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起名的禁忌有哪些?



  化妆品起名看似随性、浪漫,实则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特别是有些禁忌是被明令禁止的,需要我们在取名时多加注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以下简称规定和指南),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禁止使用的词语包括11大类,分别是:

  1、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更、、特级、、冠级、、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6、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如“裸”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11、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看完以上介绍,可能你会有一种很多习以为常的观念被打破的感觉,但是,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需要我们在实际运用中避免。

  本文摘自先知公司起名网:www.xianz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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