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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地;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或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审查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3、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办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理由(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4、企业章程(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5、《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不少于4名(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6、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外地人应提交暂住证(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
7、注册地址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
8、“三资”企业须提交市(区)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投资批准证书(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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