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必须要办理备案登记吗?



 商标使用许可必须要办理备案登记吗?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但是,商标使用许可是有一定风险的。

 

商标许可基本形式包括独占使用、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种。独占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许可人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使用许可形式,是指在商标使用许可人存续期间,除商标许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多家使用,同时商标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形式较为普遍。 很多采用加盟连锁经营方式的企业,通常都包括商标许可,其许可形式采用普通使用即将商标提供给若干的加盟商使用,在快速扩大经营的同时迅速提升自身商标的价值。

由于商标本身的创新价值不高,更多体现为具体使用商标企业的商誉和信用,因此若企业希望独占使用,则可能采用洽谈商标转让的方式直接获得商标所有权。正因为这种特点,商标许可与专利许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中更为常见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同样需要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一定领域内排除竞争,若商标权人在同一区域同时许可多家使用商标,必然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在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对商标权人的必要限制,应当认为被许可方面临法律风险。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标权人不得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自营的限制等。

 

归根结底,在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的时候,这个商标许可证必须要进行备案,这样在相关部门才可以有记录,才能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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