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命名原则,你了解嘛



  商标作为企业显著的标志,通过国家相关部分审核后的商标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但在给商标命名时一定要明白哪些是原则哪些是需要注意的。本文小编就商标命名原则介绍如下。

  商标命名原则

  1.意义性原则

  指商标本身具有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如关于它的优点,性能及其使用它的好处。这种商标或者可以提示产品,或者可以吸收顾客。

  2.可记性原则

  品牌的英文单词Brand,源出古挪威文Brandr,意思是“烧灼”的烙印。人们用这种方式来标记家畜等需要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私有财产。到了中世纪的欧洲,手工艺匠人用这种打烙印的方法在自己的手工艺品上烙下标记,以便顾客识别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这就产生了一开始的商标,并以此为消费者提供担保,同时向生产者提供法律保护。

  3.联想性原则

  赋予商标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启发人们丰富的想象力,使商标与产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联系,启发联想,对品牌营销和占领市场有很大的帮助。

  4.合法性原则

  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是更关键的。商标的命名与翻译首先要注意该商标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其次,要考虑该名称是否有侵权行为,若是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注册,且存在冲突,则必须重新命名。

  5.适应市场环境原则

  不同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因民间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同一品牌名称的认知和联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商标命名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免商标在消费者中产生误解。

商标命名原则,你了解嘛

  商标命名需注意什么

  1.商标命名要注意消费者需求

  消费者是接受商标的更主要群体,他们按程度的好坏,是商标传播好坏的量度。为了吸引消费者命名应注意下列几点:首 先要简单、易记。消费者大都喜欢简单、易记的商标,读起来阴阳顿挫、琅琅上口,一下子就能记住,而大都不喜欢庸俗难耐的 商标;同时这也是生产者的目标,因为唯其如此,才能很快打动消费者,给他们留有深刻的印象。其次,商标命名要明白、浅显易懂;消费者大都来自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心理、文化特征,但他们都要求明白易懂的名字,例如:各国人都喜欢自己国家的商标,不大喜欢外国商标,这就要求设计者要做到简单易懂,易于人们明白。再次,命名要有趣味性、艺术性。随着消费者文化层次的提高,人们大都不欢迎那些平淡无奇,没有创意的商标名。而是那些有创新性、新奇性,含蓄有味的艺术性名称,同时又有些文学性和艺术性,因为这样的商标有一定的诱惑力,但不少消费者都甘愿受这份诱惑的吸引。还有一点就是:商标命名要有一定的识别性,让消费者一看便了然,知道这个商标是干什么的;这就是求命名要与其他商品、商标区别,消费者希望商标能明确无误地告诉他们所推出的商品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就等于商品没有特性,不受人们的欢迎。

  2.商标命名要注意社会的要求

  社会对商标命名有一定程序和规则,不是随意地进行的。大家在商业中进行的公平地竞争,这就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许多因素的制约,社会对其制约要求主要有:商标要与商品有联系,但不要过于紧密,尤其不能对产品的质量、用途等作用有欺骗性的宣传。商标要有一定性,不得与别人的雷同,商标命名还要考虑到民族的和国际的因素,这则规则要求通常用国家制定商标法的手段来实现。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如下,这也是对商标命名的限制:(第八条,商标不得使用TN文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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