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命名法规



  对于很多先前发展的城市来说,很多城市的道路都是用产品、企业及本城市名给道路命名,因此一个优雅吉祥、具备地方特色且等级差异分明的城市道路名才是一个好的利于城市发展的形象和广告宣传。那下文我们就城市道路命名法规来介绍下,避免再次出现“葛于路”事件。

  城市道路名称的组成

  城市道路名称通常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体现道路的类型、通性和部分特性,专名则是道路的专用代号。根据城市道路分类,常用的城市道路通名有高速路、快速路、大道(大街)、路(街、道)、巷(里、弄、胡同)等。城市道路通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不能随意制定标准,以致引起混淆。具体城市道路名称中通名必须名副其实、恰如其分,不能偷换概念。专名则根据需要具体指定或规定,更好能表现道路的某些特性并给人以良好的心理作用。一般地,城市道路命名就是同时确定道路的专名和通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专用代号,从而方便人们称呼和定位。

城市道路命名法规

  城市道路起名原则与办法

  中国道路的起名一般有几种方式: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一般都按照相应符号加编号的方式,城市道路则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命名。

  城市道路的取名比较复杂,主要原则如下:

  1.已有名字的,多用原有名字;

  2.尊重居民习惯叫法;

  3.易寻、易记原则;

  4.临近标志性建筑、村庄、工厂、单位原则;

  5.纪念名人、事件等;

  6.其他。

  城市道路命名法规

  (1)路名不得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字词,不得使用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字词,不得违背国家方针、政策;

  (2)一般不以人名作路名,禁止用的名字作路名;

  (3)路名要避免过于强烈的政治、宗教、、迷信色彩,政治概念(如四清、跃进、文革等)、宗教用语(如西天、佛光、极乐、无常等)、古代官职(如尚书、侍郎、状元等)等不宜用于现代城市道路命名;

  (4)避免用简单的数字编号命名,如“经一路”、“经二路”、“大街”、“大街”等;

  (5)避免用静止的眼光看问题和命名,如环南路、城北路等,只要城市发展就可能变为“城中路”;

  (6)路名要避免使用生僻字;

  (7)维护路名的严肃性、延续性,不要随意更改道路的名称,特别是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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