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能否允许他人使用



  可能对于公司名称是否能够允许他人使用这一问题很多人存在着疑惑,有的人说可以,有的人说不可以,众说纷纭。那么到底公司名字能否允许他人使用呢?如果公司名字被他人使用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跟随先知中国起名公司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真实案例。

  【案例回顾】

  近日,某珠宝公司(下称“甲公司”)向记者求助,该公司从事珠宝经营多年,也有一定的度,因外部环境的变化,甲公司计划将生产外包,授权从事珠宝加工的某公司(下简称“乙公司”)使用自己公司名称代工生产,因为乙公司在甲公司生产旺季时也经常承揽甲方公司外发的订单,双方彼此比较熟悉,现甲公司负责人困惑的是公司名称能否许可他人使用,操作中又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说法】

  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就该问题结合我国目前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法律意见。律师表示,首先,关于公司名称权依法受到保护和规范有相当多的法律依据,如(一)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和第120条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四)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等等。

  另外,公司名称需要相关法律来规范的必然性。、公司名称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市场中存续期间是明显区别于另一公司的标志,有利于消费者识别;、是公司声誉建立需要。一个公司经营的如何,是否可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公司经营的好坏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声誉,企业的声誉是一笔无形资产,其价值可以通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及存续的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衡量,更终凝结到公司名称中体现出来;第三、是国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需要。公司经法定程序进入市场后,公司的产品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有必要对公司进入市场之前要求每一个公司按相关法律规定冠名。

  从以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名称是法人的专有权利,经过转让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所以说公司名称权是一种财产权,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权利人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和鼓励交易的原则,应当允许双方主体通过充分协商,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支持甲公司通过许可的形式授权乙公司使用,使甲公司的公司名称在市场中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更后,律师在此提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法人组织,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公司名称授权许可他人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的这一特定身份,对外仍然需要承担位的法律责任。为降低风险,建议相关企业单位在公司名称许可实务中充分对被授权许可对象的主体资质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等方面作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担保,避免因被许可对象因偿债能力不足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

 

公司名字能否允许他人使用

  对于公司名称能否他人使用这个问题,想必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存在任何疑惑,可以咨询先知中国。如果您有公司起名、公司更名方面的问题那必须找先知中国莫属了哦,我们是公司起名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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