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颁发本市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为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发放工作,工商部门秉承以申请人为本的理念,完善优化了工作流程,在市工商局、各区县分局或工商所的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详细信息。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工商机关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窗口进行办理。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对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场所、设施要求、人员卫生等进行审核,工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考核通过后便可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71日至2009831日两个月的时间内,北京市工商局各级机关先期已经接待咨询申请34983件,其中咨询16731件,申请14713件,对符合条件的受理3539份,发放准予许可决定2379份。对前期准予决定尚未颁证的,将于两周内陆续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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