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原则与作用



  我们总说“好事多磨”,因此对于给商标注册来说,虽说麻烦但却是每个企业在品牌时代都无法忽略的事情。下文小编就来介绍下商标起名原则与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原则与作用

  商标注册三大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更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3.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商标注册的作用

  1.商标权利是有区域性的:商标权利的区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本国的商标法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本国或本地区有效,对他国或本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的赔偿费。

  3.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

  4.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花费高昂的代价与其合作或是被迫重新打造属于自己的新品牌。

  5.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的资金补贴和一些其他的优惠政策。

  6.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从而发展的更加强大。

商标注册公司


商标注册排查
驳回风险评估
商标查询
欢迎拨打先知对咨询电话:
010-56018888

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