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很多时候,人们都会把跟驰名商标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电视中我们经常看到,请认准某某驰名商标或中国等等这样的字眼出现在广告中。商家利用这些字眼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从而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但是中国与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先知起名网小编就为大家简单的分析一下!
 
“中国”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中国”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一. 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的评价机构是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二. 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中国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应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 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针对个案。
  其他知识: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昨天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让标志发展成为企业的一个品牌,这是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的,但是一旦标志变成了一个品牌的时候,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无形的资产。企业的标识,更加有利于企业形象在网络上的快速传播。因为网络营销企业令企业避开大企业传统营销模式的打压,而且网络营销投资不大,可以节约中小企业在广告宣传所需的费用。
  以上对中国与驰名商标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的知识,欢迎你在此继续浏览其他文章。
  延伸阅读:一个新公司如何注册


商标注册排查
驳回风险评估
商标查询
欢迎拨打先知对咨询电话:
010-56018888

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